今天,當證婚人去

January 16, 2007
今天,是個好日子!(反正不管怎樣就是個好日子)

高中死黨秀婷和老公俊逸公證結婚的大好日子,非常榮幸受邀當他們的證人。證人很重要的,要是個良民,還要接受法院身家調查通過才可以,所以大概沒辦法穿個拖鞋或是提個菜籃就臨時起意前去,還是要按照規定登記和填寫一大堆申請表格的。當然,身為一個中華民國的良民,雖沒領有「良民證」(當然也沒這種東西啦!),當仁不讓可以榮登證人的寶座來見證這個美好的一天。

不過一開始還是有點小驚險出現,雖然目的地板橋地方法院就在土城的金城路上,離我家約騎摩托車15分鐘的路程,但是基於應該會有續攤等等考量之下,決定搭捷運到海山站和主角會合就好。(由於路線關係,搭捷運其實非常的費時,因為必須到台北車站或是中正紀念堂站轉搭往永寧站的板南線,時間大概會多上一倍以上。)不過由於轉車時間難以控制,台北的捷運又不若東京的地鐵還有時刻表可以參照,所以在轉車時間沒抓好的情況下,我距離約定會和的時間約莫遲到了快十分鐘,再加上手機突然不爭氣的沒電了!結果女王大人差點想在好不容易通上的電話中,把我給捏成一塊一塊的,這...我好歹也是登記有案的證人啊!要殺要剮也要等到儀式結束咧!

當然,最後還是即時趕上報到時間,沒想到後來才發現,我們竟是三組人馬中最準時提早報到的,其他人都是姍姍來遲,真是有點讓人傻眼。身兼掌鏡和證人的我,當然趁此機會好好地大拍特拍,順便挑戰體驗一下pentax ist的手感,雖然仍有點不熟悉機器,不過還是拍出頗滿意的照片(照片待後補上)。另外某對的爸媽,看到我拿著DSLR的架式,還小聲嘀咕地說:這麼專業,還有帶攝影師,人家還有準備DV,這麼厲害!當然,我心裡暗爽了一下,雖然我不是專業攝影師,呵呵。

不過,好玩的是大家出席公證結婚的裝扮都大不相同,秀婷是自備像白紗的小洋裝+婚紗店借來的毛披肩,旁邊有一對是穿著禮服(應該是婚紗店借來的)還拿捧花,但是詭異的是臉上沒化妝還超素顏,第三對新人呢?!新娘子還穿著羽絨背心,我原本還誤以為他是來觀禮的親友,新郎就還好些是襯衫加針織背心。果真都是大不同,不過應該也不用太OVER,大概自備襯衫和小洋裝應該就可登大雅之堂了。

在公證人唸過祝賀詞和交換誓言,在新人大喊「我願意」後,流程不外乎是互相行禮和交換信物,整個過程下來最多不超過15分鐘吧?!不過由於沒參加過公證結婚,所以害我要抓每個tempo都有股搶拍的感覺,還好每個重要畫面都有抓到,倒是忘了叫新郎和新娘多親幾下讓我取景,真是可惜。後來,三對新人紛紛在進行拍照留念時,發現穿著休閒的那對新人,竟然是用手機來拍照,真是太太太隨興了一點,果真就是非常五花八門。

不過,法院的禮堂布置果真還蠻妙的,宮燈加上國旗還有耀眼的喜字燈,真是各微妙的組合。(詳見照片)

經歷十五分鐘的婚禮後,這對夫妻如願的結婚了!先祝福他們能夠執子之手、與之偕老呀!當然,更感謝犒賞眾人們的感恩「晶華柏麗廳豪華下午茶」,真是超美味啊!一天的行程最後竟然在友人家的家庭KTV中劃下句點,真是太歡樂了!

1 comment:

ferry said...

忘記寫的是...
剛好證書上面編號是101

上次單身party結束後,發現每個人剛好要付1314元,這...真是巧合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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